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香港发生了一系列耸人听闻的变态杀人案,前后共四名女性被杀害、解剖、分尸,甚至遭到奸尸。而自称“雨夜屠夫”的凶犯在作案过程中竟然将自己的行径全部以拍摄手段保存下来,更使用器皿收藏“猎物”的部分器官。如此丧尽天良令人发指的案情至今披露甚少,罪大恶极的凶手也竟然存活在世,以下我就结合自己的认知聊一聊这起“雨夜屠夫”变态杀人案的来龙去脉。

林过云在犯案前为一名值夜班的出租车司机。据说林的童年极其不幸,常遭到父亲打骂,即便成年后也几乎很少和父亲和弟弟沟通,不上班时就躲在自己的小屋内。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为其命运抹上了悲剧的底色。

林过云中学时代同时学习了冷气机维修,在父亲的摩托店打工。1978年林取得出租车牌照,正式当上出租车司机后改名为林过云,约1980年转任夜间出租车司机。1981年突然对摄影产生浓厚兴趣,开始研究摄影技术,并且加入摄影会。
其实早在1973年,林过云就有令人不解的“前科”。
他曾在红磡鹤园街附近,用刀胁迫一名女子进入公厕,用手抚摸对方下体。被捕后医林过云被认为有精神有问题,在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出院后改名为“林友强”。

1982年2月3日,寒冷的香港迎来恐怖与血色。
舞女陈凤兰凌晨4时收工后与朋友们饮酒,酒后在尖沙咀地区搭乘出租车。由于当晚喝得烂醉,陈凤兰上车后便呕吐不止。林过云后来供认称自己很讨厌有人在车里呕吐,从那一刻起他就心生厌憎动了杀机。林过云载酒醉未醒陈凤兰到目的地观塘后,把她载回土瓜湾贵州街安庆大厦2楼F室的寓所楼下。陈凤兰烂醉不醒,林乘此机会进住处找到一根电线,返回车里将陈凤兰勒死,并将尸体带回家藏在客厅沙发底下。第二天,待屋中的人外出后,林开始脱去尸体的衣服,每脱一件就拍照一张。为消解不舒适感,林还将陈凤兰尸体的眼部用胶带封住,然后从容继续其变态行径。

满足了自己变态的欲望后,林过云从陈凤兰的钱包里取出五百块钱,购回一个电锯,将陈凤兰肢解成七大块,然后将性器官割下放入胶盒用米酒防腐,全程进行拍照录影。再以报纸包好肢体放入胶袋内,花了几个小时把室内清扫干净。很快夜幕降临,又到了林过云的夜班,他在上班时将肢体弃于火炭一处山坡草丛,但因大雨肢体浮到沙田好运中心对开城门河和富豪花园对开的火炭桥。
林在第一次犯案后有所“反省”,他认为电锯肢解尸体太过脏乱,打算今后改而使用手术器材。要知道,进行肢解和获取器官不是一个轻松的“任务”,更不可能仅仅靠蛮力完成,剖开皮肉,卸下耻骨,分割臂膀,都需要相当大的耐心和最基本的专业知识。

有人认为林犯案是精神病所致
5月29日凌晨5时20分,31岁的收银员陈云洁搭上了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林又一次以电线勒死陈云洁,并将受害者的乳房、阴部割下,进行防腐处理。尸体的其余部分,则用报纸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内,将碎尸放在出租车车尾箱待入夜后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林过云将虐杀陈凤兰、陈云洁二人的录像带命名为“严肃的秘密”。
后来警方审讯林过云时,林声称:我做重要的事情都喜欢记录下来。
29岁的清洁工梁秀云成为第三名受害者,1982年6月17日清晨遇害。这次剖尸的过程中林甚至挑出死者肠脏,打算品尝,但感到恶心而放弃。此次的录像带名为“雨夜行动”。被分割的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第四名受害者是年仅17岁的学生梁惠心。1982年7月2日梁惠心在尖沙咀参加谢师宴,晚上11时搭上林过云的出租车。看得出林过云似乎对这一次的“猎物”发生了兴趣(甚至可以认为是某种情感)。据林过云后来的供认,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铐,与她在出租车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林后来还是杀死来梁,且十分变态地奸尸。这一回的录像带名为“第四次行动”。梁的残体被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这一系列可谓天衣无缝的犯罪,终于还是因为一个看似愚蠢的马脚而告侦破。
由于林过云的住所没有处理照片的条件,所以他习惯去尖沙咀一间照相馆进行冲洗。林过云因为参加摄影会而与照相馆的店员张仔(化名)关系较近。林过云谎称自己在殓房兼职摄影师,张仔于是常亲自帮林过云冲洒照片。

1982年8月10日,林过云想将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的肢解相片放大,不巧张仔所在的照相馆放大机有故障,张仔于是将底片交到同一机构的旺角分店代为放大,负责该工作的员工因此大吃一惊,将情况报告上司,其上级立即报警。8月18日,林过云到尖沙咀店取相片离去时,警方将其拘捕。林自称这些照片是一名在《东方日报》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但警方按其所说查无此人,于是前往林的住所调查,一场惊天大案终于被警方发现。
案件震惊全港,由于4名死者遗体支离破碎,且部分死者已死去逾半年,开始腐烂,许多法医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警方久久不能确认死者身份。
一名出身齿科法医决定参照外国做法,从头骨形状、面额大小、颧骨凹凸等特征,再根据头颅上脑囟分布密度判断死者年龄,终成功确认案中4名死者身份,协助警方破案。这宗案件是香港首宗以齿科检验为证据的案件,及后更促成港警方成立“香港齿科法医小组”。

由于涉案种种物证数量庞大,港英警方花费大半年的时间才证实了林的罪行。
当林过云确认自己的 “杰作”将会付诸报端公之于众后,他终于承认罪行。但他不满被媒体冠以“香港屠夫”称号,以不合作为要胁要警方向传媒转达其要求,要以其自创称号“雨夜屠夫”之名称呼他,据林过云所述,用此称号是因自己出生时下雨(另一说为作案多为雨夜)。

林过云由于不幸的童年生活,对于女性很难谈得上什么正面的认知,但同时对性充满了“激情”。他利用电子邮箱订阅色情杂志。有一次招妓时由于性无能遭到了妓女耻笑。在其家中搜出的色情杂志上,林过云将图片中女性性器官的部位全部剪下。所以,在林心目中与女尸的接触便替代了自己与女性的接触,他声称自己惟一一次性交对象便是受害者梁惠心的尸体。
1983年3月3日,针对轰动香港的连环杀手林过云的审判开始。当天陪审团7位成员全部为男性。如此配置的理由是审判涉及的1000多件证物太过残忍,女性不宜参与。在长达20多天的审判后,林过云被判死刑。

次年八月,事情发生转折,港英政府为发扬英国法律传统,改判林过云为无期徒刑。
案件告结后,林过云拍下的录像带与照片全数销毁,部分受害者器官保留在湾仔法医总部作为实物教材。林父在香港骨灰收容所为四位受害者设置了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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